【文书分类】:检察文书/立案文书

【重要文书】:非重要文书

【文书说明】:(一)制作方法 本文书包括三部分内容: 1. 首部。包括:制作本文书的人民检察院名称;文书名称,即“答复举报人通知书”;文书编号,即“检举答〔〕号”,“检”前空余地方填写制作本文书的人民检察院简称,“检”与“举答”之间的空余地方填写人民检察院具体办案部门的简称,中括号内填写制作本文书的年度,中括号与“号”之间的空余地方填写本文书在该年度的序号。 2. 正文。包括:举报人或者举报单位的名称,即向人民检察院提供举报材料、线索的公民或单位;决定事项,空白处填写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后,依法对举报材料、线索作出处理决定,向举报人作出的答复。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24条的规定,可以依据具体处理情况分三种形式进行回答:(1)举报材料所涉及的情况不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依法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如公安机关或其他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等处理;(2)举报材料所涉及的情况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已按照规定移交本院有关职能部门,如反贪局办理;(3)举报材料所涉及的情况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但不属于本院管辖,已依照规定移交相关人民检察院。 3. 尾部。包括:制作本文书的时间;制作本文书的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印。 (二)使用说明 在具体使用时,应注意以下问题:答复举报人通知书由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办理。举报中心对所接受的举报线索,应当逐件登记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举报的主要内容和办理情况,并应向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举报中心对于不愿公开姓名和举报行为的举报人,应当为其保密。严禁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单位和被举报人。答复举报人通知书的内容要明确具体,给举报人以明确的答复。对于不属于本院管辖的,要填写清楚举报材料转往的具体单位;对于属于本院管辖的,要填写清楚举报材料转往的具体内设机构。 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送达举报人(举报单位),一份附卷。

答复举报人通知书

XXXX人民检察院

答复举报人通知书

XX检XX举答〔20XX〕XX号

 

____________________:

你(单位)的举报材料已收到。经审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此通知

 

 

 

 

 

XX年X月X曰

(院举报中心)

 

 

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送达举报人(举报单位),一份附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