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分类】:检察文书/回避文书

【重要文书】:非重要文书

【文书说明】:(一)制作方法 回避复议决定书为三联填充式文书,各联的具体格式、内容如下: 1.第一联存根。 (1)首部。包括:制作本文书的人民检察院名称•,文书名称,即“回避复 议决定书”;文书编号,即“检避复〔〕号”,“检”前空余地方填写 制作本文书的人民检察院简称,“检”与“避复”之间的空余地方填写人民检察 院具体办案部门的简称,中括号内填写制作本文书的年度,中括号与“号”之 间的空余地方填写本文书在该年度的序号。在文书名称下方标有“(存根)”字样。 (2)正文。包括:案由,应当根据案件涉嫌的罪名填写,如“盗窃罪”、 “强奸罪”、“受贿罪”等;犯罪嫌疑人的姓名,申请复议人,应当填写申请回避 复议的有关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的姓名;申请复议人与案件关系,应 当根据不同情况明确写明申请回避复议人是当事人本人还是当事人的法定代理 人,如可以填写“申请复议人x x x是本案的被害人(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或者原告人)”,或者可以填写“申请复议人x x x 是本案的被害人(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或者原告 人)的法定代理人”;申请复议理由;复议结果,应当根据回避复议决定事项的 不同情况,分别填写“维持原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或者填写“决定被申请回 避人予以回避”;批准人一栏,应当根据批准制作回避复议决定书的不同情况, 填写“本院检察长x x x”,或者填写“本院检察委员会”;承办人一栏,应当 填写具体办理回避复议申请审查的承办人的姓名;填发人一栏,应当填写制作回 避复议决定书的有关人员的姓名;填发时间。 2.第二联副本。 (1)首部。包括:制作本文书的人民检察院名称;文书名称,即“回避复 议决定书”;文书编号,即“检避复〔〕号”。在文书名称下方标有 “(副本)”字样。 (2)正文。包括:犯罪嫌疑人的姓名;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罪名,如 “盗窃罪”、“强奸罪”、“贪污罪”、“受贿罪”等;当事人或者当事人法定代理 人的姓名,即如果是当事人申请回避复议的,在正文第四个画线空白处应当填写 当事人的姓名,并同时划去括号中的有关内容,如果是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提出 回避复议的,在正文第三个画线空白处应当填写当事人的姓名,同时划去括号前 的“当事人”字样,并在正文第四个画线空白处填写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的姓 名;驳回申请回避决定的文书编号;回避复议决定的事项,一般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回避复议申请理由成立的,决定被申请回避人依法回避;二是回避复议申请 理由不足的或者经审查不能成立的,决定维持原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根据上述 不同情况,恰当地填写有关内容。 (3)尾部。包括.•制作本文书的时间,具体到年、月、日,填写应当依次 用汉字数字表述;加盖制作本文书的人民检察院院印。 3.第三联正本。 (1)首部。包括:制作本文书的人民检察院名称;文书名称,即“回避复议决定书”;文书编号,即“检避复〔〕号”。 (2)正文。包括的内容与制作要求与第二联正文一样。 (3)尾部。包括的内容与制作要求与第二联尾部一样。 (二)使用说明 在具体使用时,应注意以下问题:回避复议决定书可以适用于人民检察院刑 事诉讼的各个阶段,但主要适用于侦查和起诉阶段。回避复议决定书的适用范围 应当是只要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人民检察院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不服,提出 复议申请,人民检察院复议后依法作出决定的情形都可以使用。 检察人员、书记员、司法警察、翻译人员、鉴定人以及公安机关负责人与案 件或者案件的当事人有某种利害关系或者其他特殊关系,可能影响刑事案件的公 正处理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回避决定的各种情形,包括以下六种:一是本案 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二是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是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四是与本案当事人有其 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五是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六 是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参加过本案侦查的侦查人员,如果调至人 民检察院工作,不得担任本案的检察人员。因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8条或者 第29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而回避的检察人员,在回避决定作出以前所取得的证据 和进行的诉讼行为是否有效,由检察委员会或者检察长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 回避复议决定的事项一般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回避复议申请理由成立的,直 接决定被申请回避人依法对某一案件予以回避,对于这种情况只制作回避复议决 定书即可,而没有必要再制作回避决定书,决定被申请回避人予以回避;二是回避复议申请理由不足的或者经审查不能成立的,直接决定维持原驳回申请回避的 决定,对于这种情况只制作回避复议决定书即可,而没有必要再制作驳回申请决 定书,驳回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的回避复议的申请。 回避复议决定书与复议决定书的区别:复议决定书主要适用于人民检察院根 据同级公安机关的要求,对本院不批准逮捕决定、不起诉决定进行复议后,作出 复议决定的情形;而回避复议决定书仅仅在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人民检察院 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不服时,提出复议申请受理后,进行复议,作出决定时 使用。 本文书三联之间的骑缝线上均有本文书文号,应当按照本文书第三联中文号 的填写方法予以填写。 本文书共三联,第一联统一保存备查,第二联附卷,第三联送达申请复议人。

回避复议决定书

_____人民检察院

回避复议决定

(存根)

××检××避复[20××]××号

 

案由:__________

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

申请复议人:_____________

申请复议人与案件关系_____

申请复议理由:___________

复议结果:_______________

批准人:_________________

承办人:_________________

填发人:__________________

填发时间:_______________

×

×

×

×

[

2

0

×

×

]

×

×


 

 

_____人民检察院

回避复议决定

(副本

××检××避复[20××]××号

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涉嫌_________一案的当事人(当事人__________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___________不服本院___________号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要求复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条的规定,经复议决定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院印)

 

×

×

×

×

[

2

0

×

×

]

×

×号

_____人民检察院

回避复议决定

 

××检××避复[20××]××号

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涉嫌______一案的当事人(当事人__________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___________不服本院___________号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要求复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条的规定,经复议决定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院印)

第一联 统一保存                                          第二联 附卷                                                      第三联 送达申请复议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