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分类】:检察文书/证据文书

【重要文书】:非重要文书

【文书说明】:一、 本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条的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中依法纠正侦查机关非法取证行为时使用。 二、 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送达侦查机关,一份附卷。 经审查,认为非法取证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移送立案侦查。 第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存在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书面要求侦查机关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说明。说明应当加盖单位公章,并由侦查人员签名。

纠正非法取证意见书

X X X X人民检察院

纠正非法取证意见书

 

X X检X X纠证〔20XXX

一、发往单位。

二、说明人民检察院接到报案、控告、举报或者发现的非法取证的情况。

三、对涉嫌的非法取证行为进行调查核实的情况。

四、认定存在非法取证行为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五、提出纠正意见。

X X年XX

(院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