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分类】:法院文书/民事诉讼文书/保全和先予执行

【重要文书】:非重要文书

【文书说明】:1.本样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制定,供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用。 2.本裁定书案号用诉讼案件的类型代字。 3.独任审判的,裁定书署独任审判员的姓名。

民事裁定书(依职权诉讼保全用)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民×……号

原告:×××,……。

……

被告:×××,……。

……

(以上写明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 (写明当事人及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日立案。

本院经审查认为,…… (写明依职权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理由)。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 (写明保全措施)。

案件申请费……元,由……负担 (写明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负担金额)。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年××月××日

(院印)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