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分类】:检察文书/强制措施文书

【重要文书】:非重要文书

【文书说明】:(一)制作方法 拘留通知书为三联填充式文书,各联的内容和制作方法如下: 1. 第一联存根。 (1) 首部。包括:制作本文书的人民检察院名称;文书名称,即“拘留通知书”;文书编号,即“检拘通〔〕号”,“检”前空余地方填写制作本文书的人民检察院的简称,“检”与“拘通”之间的空余地方填写人民检察院具体办案部门的简称,中括号内填写制作本文书的年度,中括号与“号”之间132的空余地方填写本文书在该年度的序号。在文书名称下面标有“(存根)” 字样。 (2) 正文。包括:案由,可以根据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名填写为“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等,如果因涉嫌多个罪名而立案的,应将所涉嫌的罪名填写全;犯罪嫌疑人的姓名;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的时间,应具体到年、月、日;犯罪嫌疑人现在的羁押处所;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姓名或者所在工作单位名称;犯罪嫌疑人家属的住址或者所在单位的地址;制作本文书的批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具体办理这一案件的承办人的姓名;填发本文书的填发人的姓名;填发本文书的时间。 2. 第二联副本。 (1) 首部。包括:制作本文书的人民检察院名称、文书名称、文书编号,其制作方法与第一联首部的要求一样,只是在文书名称下面标有“(副本)”字样。 (2) 正文。包栝:被决定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家属的姓名或者其所在单位的名称;犯罪嫌疑人的姓名;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的时间,具体到年、月、日;羁押犯罪嫌疑人的看守所名称。 (3) 尾部。包括:制作本文书的时间,具体到年、月、日;加盖制作本文书的人民检察院的院印。 3. 第三联正本。 (1) 首部。包括:制作本文书的人民检察院名称、文书名称、文书编号,其制作方法与第一联首部的要求一样。 (2) 正文。依次填写的具体内容与第二联正文的制作要求一样。 (3) 尾部。包括:制作本文书的时间,具体到年、月、日;加盖制作本文书的人民检察院的院印。 (二)使用说明 在具体使用时,应注意以下问题:本文书应当以被拘留的人次为单位制作,即对于同一个犯罪嫌疑人,每一次决定采取拘留时均应单独制作拘留通知书;一次对多名犯罪嫌疑人决定拘留的,应当对每一个犯罪嫌疑人均单独制作拘留通知书。犯罪嫌疑人家属和其所在单位,在制作拘留通知书时只通知其中一个即可,一般以通知家属为宜。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家属或者家属无法通知的,可以通知其所在单位;通知单位的,应当填写单位的全称,不宜填写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负责人的姓名。本文书第一联中的“家属姓名(单位名称)”和“家属住址(单位地址)”,在填写时应当根据具体实际情况填写一项,并划去不用的选项。“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是指拘留通知书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拘留以后的24小时以内填发,而不是必须在24小时以内送达;起算时间应当从犯罪嫌疑人被 执行拘留之时计算,而不是从人民检察院作出拘留决定之时计算。 根据法律规定,拘留犯罪嫌疑人的,在以下两种情形下,可以不制作本文书,不必通知其家属或者所在单位•.一是如果通知被拘留人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可能有碍侦查的。“有碍侦查”,主要是指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可能与本案有牵连;被拘留人是犯罪集团的成员,或者与集团犯罪、团伙犯罪有牵连;可能导致其他案犯自杀、逃跑或者串供;可能导致转移、隐匿或者毁灭证据、赃物等有碍侦查顺利进行的情形。二是拘留犯罪嫌疑人后无法通知其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无法通知,是指被拘留人没有家属和单位,或者虽有家属和单位,但是住址、地址不详,或者其家属和单位地处边远地区,交通不便,难以通知的。 《刑事诉讼法》第13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第六十一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就是指《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76条规定的情形,即“人民检察院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决定拘留:(一)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二)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认为人民检察院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羁押超过法定期限,向人民检察院提出释放犯罪嫌疑人或者变更拘留措施要求的,由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审查,侦查部门应当在3日内审查完毕◦侦查部门经审查认为超过法定期限的,应当提出释放犯罪嫌疑人或者变更拘留措施的意见,经检察长批准后,通知公安机关执行;经审查认为未超过法定期限的,书面答复申诉人。侦查部门应当将审查结果同时书面通知人民检察院院监所检察部门。 本文书三联之间的骑缝线上均有本文书文号,应当按照本文书第三联中文号的填写方法予以填写。 本文书共三联,第一联统一保存,第二联附卷,第三联送达被拘留人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

拘留通知书

_____人民检察院

拘留通知书

(存根)

××检××拘通[20××]×号

案由:________________

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

拘留时间_____________

羁押处所_____________

家属姓名_____________

家属地址_____________

批准人_______________

承办人_______________

填发人_______________

填发时间_____________

×

×

×

×

[20

×

×]

×

×号

 

 

 

_____人民检察院

拘留通知书

(副本)

××检××拘通[20××]×号

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因涉嫌_____,经本院决定于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时被刑事拘留,现羁押于__________看守所。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条规定,特此通知。

家属姓名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年××月××日

(院印)

本通知书已收到。

家属签名________

××××年××月××日

如在拘留24小时内无法通知的,请注明原因:___________________。

办案人:___________

××××年××月××日

×

×

×

×

[20

×

×]

×

×

 

_____人民检察院

拘留通知书

××检××拘通[20××]×号

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因涉嫌_____,经本院决定于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时被刑事拘留,现羁押于__________看守所。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条规定,特此通知。

家属姓名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年××月××日

(院印)

如在拘留24小时内无法通知的,请注明原因:___________________。

办案人:___________

××××年××月××日

 

第一联统一保存                            第二联附卷                             第三联送达被拘留人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