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分类】:检察文书/强制措施文书

【重要文书】:非重要文书

【文书说明】:(一)制作方法 拘留人大代表报告书为三联填充式文书,各联的内容和制作方法如下: 1.第一联存根。 (1)首部。包括:制作本文书的人民检察院名称;文书名称,即“拘留人大代表报告书”;文书编号,即“检拘代〔〕号”,“检”前空余地方填写制作本文书的人民检察院的简称,“检”与“拘代”之间的空余地方填写人民检察院具体办案部门的简称,中括号内填写制作本文书的年度,中括号与“号”之间的空余地方填写本文书在该年度的序号。在文书名称下面标有“(存 根)”字样。 (2) 正文。包括:案由,可以根据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名填写为“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等,如果因涉嫌多个罪名而立案的,应将所涉嫌的罪名填写全;犯罪嫌疑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住址、身份证号码;犯罪嫌疑人担任人大代表的人民代表大会名称,要写明是第x届的人大代表;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的时间,具体到年、月、日;现羁押处所的名称;制作本文书的批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具体办理这一案件的承办人的姓名;填发本文书的填发人的姓名;填发本文书的时间。 2.第二联副本。 (1)首部。包括:制作本文书的人民检察院名称、文书名称、文书编号,其制作方法与第一联首部的要求一样,只是在文书名称下面标有“(副本)” 字样。 (2)正文。包括:报告对象,即xxx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xxx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被决定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姓名;犯罪嫌疑人涉嫌的 罪名。 (3)尾部。包括:制作本文书的时间,具体到年、月、日;加盖制作本文书的人民检察院的院印。 3.第三联正本。 (1)首部。包括:制作本文书的人民检察院名称、文书名称、文书编号,其制作方法与第一联首部的要求一样。 (2)正文。依次填写的具体内容与第二联正文的制作要求一样。 (3)尾部。包括:制作本文书的时间,具体到年、月、日;加盖制作本文书的人民检察院的院印。 (二)使用说明 在具体使用时,应注意以下问题:本文书应当以被拘留的人次为单位制作,即对于同一个系人大代表的犯罪嫌疑人,每一次决定采取拘留后均应单独制作拘留人大代表报告书;一次对多名系人大代表的犯罪嫌疑人决定拘留的,应当对每一个犯罪嫌疑人均单独制作拘留人大代表报告书。在第二联和第三联中报告的对象应当按照如下方式填写: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开会期间,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报告•,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被逮捕、受刑事审判或者被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执行机关应当立即报告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拘留的对象只适用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13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第六十一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就是指《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76条规定的情形,即“(一)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二)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32条规定,“如果因为128是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机关应当立即向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但对于其他情形需要拘留系人大代表的重大嫌疑分子,是拘留后报告还是拘留前报请许可存在不同认识。我们认为,适用拘留应当采取事后报告方式:第一,拘留是一种适用于紧急情况的强制措施,这是《刑事诉讼法》第61条的明确规定。根据最髙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f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第20条的规定,对于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拘留秦件,但因情况紧急,来不及办理拘留手续的,可以先行将犯罪嫌疑人带至公安机关,同时立即办理拘留手续。如果必须事先报请许可,势必会延误战机,不能发挥拘留措施应有的巨大作用。因此,应当采用事后报告方式。第二,拘留是一种临时性、过渡性的强制措施。法律明确规定,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逮捕的,依法办理逮捕手续。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如果拘留需要事先报请许可,而拘留后需要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还要报请许可,增加了侦查工作的程序,不利于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也不符合司法实际的需要和发展方向。第三,《刑事诉讼法》第13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只有对具有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或者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情形,才可以作出拘留决定。这两种情形本身就属于紧急情况。第四,对于非紧急情况下需要对系人大代表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不必适用拘留,可以直接适用报请许可采取强制措施报告书,予以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拘传。 为防止错误拘留,人民检察院必须在拘留后24小时内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因此,检察人员第一次对系人大代表的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时,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或者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并将告知情况记明笔录。 本文书三联之间的骑缝线上均有本文书文号,应当按照本文书第三联中文号的填写方法予以填写。 本文书共三联,第一联统一保存;第二联附卷,作出拘留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委托该被拘留人大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同级的人民检察院报告的,受委托报告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本文书第二联复印一份送交作出拘留决定的人民检察院;第三联报送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其常务委员会。

拘留人大代表报告书

_____人民检察院

拘留人大代表报告书

(存根)

××检××拘代[20××]×号

案由:________________

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年龄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犯罪嫌疑人系________人大代表

拘留时间_____________

羁押处所_____________

批准人_______________

承办人_______________

填发人_______________

填发时间_____________

×

×

×

×

[20

×

×]

×

×号

 

 

 

_____人民检察院

拘留人大代表报告书

(副本)

××检××拘代[20××]×号

______________:

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因涉嫌_____,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条规定,依法对其拘留。因该犯罪嫌疑人系本届人大代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个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大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特此报告。

××××年××月××日

(院印)

 

×

×

×

×

[20

×

×]

×

×

 

_____人民检察院

拘留人大代表报告书

××检××拘代[20××]×号

_____________:

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因涉嫌_____,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条规定,依法对其拘留。因该犯罪嫌疑人系本届人大代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个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大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特此报告。

××××年××月××日

(院印)

 

第一联统一保存                            第二联附卷                         第三联报送人大主席团或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