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分类】:法院文书/民事诉讼文书/保全和先予执行

【重要文书】:非重要文书

【文书说明】:1.本样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制定,供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裁定先予执行用。 2.本裁定书案号用诉讼案件的类型代字。 3.独任审判的,裁定书署独任审判员的姓名。

民事裁定书(先予执行用)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民×……号

申请人:×××,……。

……

被申请人:×××,……。

……

(以上写明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写明当事人及案由)一案,申请人×××于××××年××月××日向本院申请先予执行,请求…… (写明先予执行内容)。申请人×××/担保人×××向本院提供…… (写明担保财产的名称、数量或者数额、所在地点等)作为担保 (不提供担保的,不写)。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 (写明先予执行的内容)。

案件申请费……元,由……负担 (写明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负担金额)。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年××月××日

(院印)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