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分类】:检察文书/强制措施文书

【重要文书】:非重要文书

【文书说明】:一、 本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第四项(或者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制作,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报请核准追诉的案件决定予以核准追诉时使用。 二、 本文书为打印式文书,除一份正本送达报请核准追诉的省级人民检察院外,还应当将副本抄送移送案件的侦查机关和相关人民检察院,并存档各一份。

核准追诉决定书

××××最高人民检察院

核准追诉决定书

 

高检× ×核准追诉字〔20× ×〕×号

××人民检察院(报请核准追诉的省级人民检察院):

你院以× ×号文书报请核准追诉的犯罪嫌疑人 ××× (犯罪嫌疑人姓名)涉嫌×× (罪名)一 案,本院经审查认为,……(概括论述犯罪嫌疑人 涉嫌犯罪的行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 国刑法》第× ×条的规定,涉嫌× ×罪,法定最高 刑为无期徒刑(死刑),虽然已超过追诉期限, 但……(围绕追诉必要性,概括论述社会危害、法 定酌定情节、社会影响等),必须追诉。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对 发生在1997年10月1日之前的犯罪决定核准追诉 的,根据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 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对犯罪嫌疑人× × ×予以核 准追诉。

××年×月×日

(院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