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分类】:法院文书/民事诉讼文书/保全和先予执行
【重要文书】:非重要文书
【文书说明】:1.本样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四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制定,供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申请用。
2.独任审判的,裁定书署独任审判员的姓名。
民事裁定书(驳回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申请用)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号
申请人:×××,……。
……
被申请人:×××,……。
……
(以上写明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申请人×××于××××年××月××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行为保全/先予执行。
本院经审查认为,…… (写明驳回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申请的理由)。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四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的申请。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年××月××日
(院印)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