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分类】:法院文书/民事诉讼文书/保全和先予执行

【重要文书】:非重要文书

【文书说明】:1.本样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四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制定,供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申请用。 2.独任审判的,裁定书署独任审判员的姓名。

民事裁定书(驳回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申请用)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号

申请人:×××,……。

……

被申请人:×××,……。

……

(以上写明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申请人×××于××××年××月××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行为保全/先予执行。

本院经审查认为,…… (写明驳回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申请的理由)。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四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的申请。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年××月××日

(院印)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