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分类】:法院文书/民事诉讼文书/保全和先予执行
【重要文书】:非重要文书
【文书说明】:本样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一十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二条制定,供人民法院在裁定诉前、诉讼保全/先予执行时,责令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供担保用。
提供担保通知书(责令提供担保用)
××××人民法院
提供担保通知书
(××××)……号
××× (写明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写明当事人及案由)一案,你/你单位于××××年××月××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行为保全/先予执行。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一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你/你单位应当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日内向本院提供……(写明担保方式、担保金额等)。逾期不提供担保的,本院将裁定驳回保全/先予执行申请。
特此通知。
××××年××月××日
(院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