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分类】:检察文书/侦查文书

【重要文书】:重要文书

【文书说明】:一、本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条、第××条第二款的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在案件侦查终结后,认为应对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刑罚或免除刑罚的,需要作出不起诉决定,移送公诉部门审查时使用。 二、本文书落款为侦查部门,加盖侦查部门的印章。文书制成后,连同其他案卷材料,一并移送本院公诉部门审查。 三、本文书一式二份,存检察卷、检察内卷各一份。 第二百八十七条提出起诉意见或者不起诉意见的,侦查部门应当将起诉意见书或者不起诉意见书,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的财物及其孳息、文件清单以及对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款物的处理意见和其他案卷材料,一并移送本院公诉部门审查。国家或者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在提出提起公诉意见的同时,可以提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意见。 第二百八十八条在案件侦查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委托辩护律师的,检察人员可以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辩护律师要求当面提出意见的,检察人员应当听取意见,并制作笔录附卷。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案件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时,人民检察院应当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第二百八十九条上级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案件,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当由下级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或者不起诉的,应当将有关决定、侦查终结报告连同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下级人民检察院,由下级人民检察院按照上级人民检察院有关决定交侦查部门制作起诉意见书或者不起诉意见书,移送本院公诉部门审查。 下级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认为应当对案件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本院侦查部门补充侦查,上级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应当协助。 下级人民检察院认为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议,上级人民检察院维持原决定的,下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执行。 第二百九十条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或者侦查终结后,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侦查部门应当制作拟撤销案件意见书,报请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 (一)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没有犯罪事实的,或者依照刑法规定不负刑事责任或者不是犯罪的; (三)虽有犯罪事实,但不是犯罪嫌疑人所为的。 对于共同犯罪的案件,如有符合本条规定情形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撤销对该犯罪嫌疑人的立案。

不起诉意见书

XXXX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意见书

  

XX检XX移不诉〔20XX〕X号

犯罪嫌疑人XX[犯罪嫌疑人姓名(别名、曾用名、绰号等),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作案时在何单位任何职务),住址,政治面貌,如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并写明具体级、届代表、委员及代表、委员号,现住址),犯罪嫌疑人简历及前科情况。案件有多名犯罪嫌疑人的,逐一写明。单位犯罪案件中,应当写明单位的名称、地址、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犯罪嫌疑人XX(姓名)涉嫌XX(罪名)一案,本院于XXXX年XX月XX日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变更强制措施及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情况),现已侦查终结。

犯罪嫌疑人XX涉嫌XX案,现已侦查终结。

经依法侦查查明:……(概括叙写经检察机关侦查认定的犯罪事实,包括犯罪时间、地点、经过、手段、目的、动机、危害后果等与定罪有关的事实要素。应当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围绕刑法规定的该罪构成要件,特别是犯罪特征,简明扼要叙述。叙述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时,先按照其触犯罪名的犯罪构成作概括性的叙述,然后再逐一列举,最后列举相关证据。证据包括经侦查获取的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证据。)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XX(姓名)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XX条之规定,涉嫌XX罪(不要写构成罪),但是,……(具体写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具体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条和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移送审查不起诉。……(对查封、扣押、冻结物品、文件提出处理建议。)

此致

公诉部门

侦查部门(印)

XX年X月X日

附:1.随案移送案件材料、证据。

2.犯罪嫌疑人现在处所。

3.查封、扣押、冻结物品、文件清单______份

附后。

(所附项目根据需要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