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分类】:检察文书/公诉文书

【重要文书】:非重要文书

【文书说明】:一、 本文书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三百七十二条的要求而制作,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询问鉴定人时使用。 二、 本告知书在第一次询问时交鉴定人阅看后签字附卷。

鉴定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审查起诉阶段)

XXXX人民检察院

鉴定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审查起诉阶段)

_____ 一案,现由我院依法审查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你作为本案的鉴定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如下:

、诉讼权利

1. 控告权

如果办案人员有侵犯你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或者采用羁押、暴力、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行为,你有权提出控告。

2. 获得保护权

如果因在诉讼中作证,你或者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你有权请求检察机关予以保护。

如果因在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中作证,你或者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对你采取保护措施。

3.   知悉证明文件、核对笔录权

你有权要求对你进行询问的检察人员向你出示证明文件。

询问笔录应当交给你核对。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你有权要求补充或改正。

二、诉讼义务

1. 依法如实鉴定、出庭作证的义务

你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如实地进行鉴定,故意作虚假鉴定将承担法律责任。

法院依法通知你出庭作证的,你应当出庭作证;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作证,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出具鉴定意见并签名的义务

你进行鉴定后,应当出具鉴定意见,并在鉴定意见上签名。

3. 在询问笔录上签字、对知悉的案件情况或材料保密的义务

经核对无误后,你应当在询问笔录上逐页签名。

你对于因在鉴定过程中知悉的案件情况或与案件有关的材料,应当保密。

以上二页诉讼权利和义务,已向我告知,我已知悉。

被告知人(签名):_

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