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分类】:检察文书/公诉文书

【重要文书】:非重要文书

【文书说明】:(一)制作方法 本文书是叙述式文书,其内容结构大致可以分为五个部分: 1.首部。包括:制作本文书的人民检察院的名称;文书名称,即“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材料意见书”;文书编号,即“检侦监提证〔〕号”,空白处应当依次填写制作本文书的人民检察院简称、年度和文书序号。在“检”与“侦监提证”之间的空格,无需填写。 2.送达单位,要顶格书写。 3.案由和法律依据。可连续表述为“本院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犯罪嫌疑人xxx(姓名)涉嫌xxx(罪名)一案,为有效地指控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条第一款的规定……” 4.需要在继续侦查中注意收集的证据。这一部分是本文书的重点,要根据犯罪嫌疑人涉嫌罪名的犯罪构成要件及量刑情节,列出比较具体的侦查建议。 5.尾部。包括:制作本文书的人民检察院的名称及院印,制作本文书的具体年、月、日。 (二)使用说明 实践中,在制作和使用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材料意见书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要正确理解和掌握本文书的适用条件和范围。侦查监督部门适用本文书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需的证据材料,主要是从侦查监督的职责出发,立足于法庭指控、证实犯罪的需要,在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同时,以本文书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起一种引导作用。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8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如果决定不批准逮捕的,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在这种情况下,不能适用本文书。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要求公安机关尽快提供法庭审判所需的证据材料,也不适用本文书,而是适用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材料通知书。(2)要注意对所需证据材料的列举。对所需证据材料的列举,要根据犯罪嫌疑人涉嫌罪名的犯罪构成要件及量刑情节,列出比较具体的侦查建议。列举证据材料,应当充分考虑法庭审判中揭露、证实犯罪的需要,尽量做到全面、具体。同时应当注意,这里并不要求将所有证据材料都全部列出,对于已经收集到的证据材料以及不为诉讼证明所需的证据材料,不应列举。同时,如果所需的证据材料过多,可以从证明对象的角度,分别具体列出需要收集的各方面的证据材料。列举法庭审判所需的证据材料,应当重点注意侦查机关容易忽视或者出现遗漏的地方,充分发挥与侦查机关形成合力、从公诉的角度引导侦查工作的作用。(3)本文书的制作,一般应当与制作批准逮捕决定书同时进行。但并非每一个案件都需要制作本文书,只有根据案件证明的需要和公安机关侦查工作的情况,有必要对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提出侦查建议时,才制作本文书,请公安机关在继续侦查过程中注意收集有关证据。(4)本文书仅在检察机关向其他侦查机关提出侦查建议时适用,对于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侦查监督部门认为应当提出侦查建议的,不能适用本文书。 本文书应当制作一式三份,一份附卷,一份送达侦查机关,一份抄送本院公诉部门。

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材料通知书

_____人民检察院

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材料通知书

××检××诉提证[20××]×号


______(侦查机关简称)以______号起诉意见书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侦查)的犯罪嫌疑人________(姓名)涉嫌__________(罪名)一案,为有效地指控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条第一款的规定,请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下列证据材料:

……(列出法庭审判所必需提供的证据材料要求)。

 

××人民检察院(院印)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