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分类】:检察文书/公诉文书

【重要文书】:非重要文书

【文书说明】:一、 本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条第二款的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受理同级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后,认为属于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而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时使用。 二、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附卷,一份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一份送达移送审查起诉的侦查机关。 上级人民检察院受理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认为属于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可以交下级人民检察院审查,由下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

报送(移送)案件意见书

_____人民检察院

报送(移送)案件意见书

××检××报(移)诉[20××]×号

 

_____人民检察院:

_____(侦查机关名称)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以__________号起诉意见书向我院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_______(姓名)涉嫌_______(罪名)一案,经我院审查:

……(以下写明查明的案件情况,包括: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本院审查认定的该案犯罪事实及其证据、适用法律的意见,以及报送上级检察机关或者移送有管辖权的其他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条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三百六十二条的规定,现将案件报送(或者移送)你院,请予审查。

 

××年×月×日

(院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