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分类】:检察文书/公诉文书

【重要文书】:非重要文书

【文书说明】:变更起诉决定书制作说明 一、 本文书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四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在法庭审理中变更起诉时使用。 二、 被告人身份、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等的叙写以及其他问题,参照起诉书格式样本。 三、 本文书的份数和送达参照起诉书。 第四百五十九条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回起诉: (一) 不存在犯罪事实的; (二) 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的; (三)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四) 证据不足或证据发生变化,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五) 被告人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负刑事责任的; (六) 法律、司法解释发生变化导致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 (七) 其他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 对于撤回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撤回起诉后三十日以内作出不起诉决定。需要重新侦查的,应当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将案卷材料退回公安机关,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并书面说明理由。 对于撤回起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或者新的证据,人民检察院不得再行起诉。 新的事实是指原起诉书中未指控的犯罪事实。该犯罪事实触犯的罪名既可以是原指控罪名的同一罪名,也可以是其他罪名。 新的证据是指撤回起诉后收集、调取的足以证明原指控犯罪事实的证据。

变更起诉决定书

_____人民检察院

变更起诉决定书

××检××刑变诉[20××]×号

 

被告人_________一案,本院以_________号起诉书向你院提起公诉,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事实与起诉书指控的事实不符(被告人_________的真实身份与起诉书中叙述的身份不符)。现根据查明的事实对_________号起诉书作如下变更:

被告人的身份变更为:

认定的事实变更为:

适用的法律变更为:被告人_________(姓名、罪状),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_________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_________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四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变更起诉,请依法判处。

_________号起诉书未被变更部分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此致

_________人民法院

 

检察员:

××年×月×日

(院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