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分类】:检察文书/公诉文书

【重要文书】:重要文书

【文书说明】:一、 本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条的规定制作。为出庭检察人员在对抗诉案件或者上诉案件集中发表检察意见时使用。 二、 本文书制作一份,当庭发表后附卷。 第四百七十九条在法庭审理中,检察人员应当针对原审判决或者裁定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量刑等方面的问题,围绕抗诉或者上诉理由以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讯问被告人,询问被害人、证人、鉴定人,出示和宣读证据,并提出意见和进行辩论。 第四百八十条需要出示、宣读、播放第一审期间已移交人民法院的证据的,出庭的检察人员可以申请法庭出示、宣读、播放。 在第二审法庭中需要移送证据材料的,参照本规则第四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抗诉(上诉)案件出庭检察员意见书

_____人民检察院

抗诉(上诉)案件出庭检察员意见书

 

提起公诉机关______

起诉书号______

一审法院______

判决书号______

提起抗诉机关______

抗诉书号______

上诉人______……,原审被告人______(案由)

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条的规定,我(们)受______人民检察院指派,代表本院,出席本法庭,依法执行职务。现对本案事实、证据、程序和原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发表如下意见,请法庭注意。

……(一、论证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或者一审法院认定事实、证据疏漏、有误之处;

二、案件诉讼程序是否合法;

三、揭露被告人犯罪行为性质、严重程度,评析抗诉(上诉)理由;

四、论证原审判决书适用法律、定罪量刑是否正确,有误的,应提出改判的建议。)

检察员:

××年×月×日当庭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