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分类】:检察文书/公诉文书

【重要文书】:重要文书

【文书说明】:一、 本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条的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在纠正审判机关审理案件违法时使用。 二、 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送达人民法院,一份附卷。 第五百七十八条审判活动监督由公诉部门和刑事申诉检察部门承办,对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违反法定期限的,由监所检察部门承办。 人民检察院可以通过调查、审阅案卷、受理申诉、控告等活动,监督审判活动是否合法。 第五百七十九条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对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等议题发表意见,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第五百八十条人民检察院在审判活动监督中,如果发现人民法院或者审判人员审理案件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 出席法庭的检察人员发现法庭审判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应当在休庭后及时向检察长报告。 人民检察院对违反程序的庭审活动提出纠正意见,应当由人民检察院在庭审后提出。 第五百八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审判活动中违法行为的监督,可以参照本规则有关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中违法行为监督的规定办理。

纠正审理违法意见书

_____人民检察院

纠正审理违法意见书

××检××纠审[20××]×号

一、发往单位。

二、说明在审理中发现违法的情况。

三、认定违法的事实和依据。

四、认定违法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五、提出纠正意见。

 

 

 

 

_________人民检察院

(院印)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