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X X
X人民检察院
减刑、假释案件出庭意见书
X X检减(假)庭意〔20X X〕X号
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我(们)受 人民检察院的指派出席法庭,参加罪犯 减刑(假释)一案的审理,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现就该案发表如下意见,请法庭注意。
一、对庭审的检察意见。结合案情,概括法庭调查的情况。
二、对案件的检察意见。阐明罪犯是否符合减刑、假释法定条件,提请减刑、假释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提请减刑的幅度是否适当等,以及法律依据、事实和理由等。
三、提出具体意见和要求。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执行机关提请减刑、假释;或者不同意执行机关提请减刑、假释,并建议人民法院不予裁定减刑、假释或者调整减刑幅度等。
四、其他需要发表的意见。
检察员:_________
X X 年 X 月 X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