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
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
××检××附不诉〔20××〕×号
犯罪嫌疑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和户籍地、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所在学校或者单位、住址等,是否受过刑事处罚,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时间、决定机关等。)法定代理人……(写姓名、性别、年龄、单位)
辩护人……(写姓名、单位)
本案由×××(公安机关名称)侦查终结,以被附条件不起诉人×××涉嫌××罪,于××××年×月×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年×月×日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年×月×日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并就是否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听取了公安机关、被害人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意见,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适用附条件不起诉无异议。
(如果案件是其他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此处应当将指定管辖、移送单位以及移送时间等写清楚。)
(如果案件曾经退回补充侦查,应当写明退回补充侦查的日期、次数以及再次移送审查起诉时间。)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叙写案件事实,其重点内容是有关被附条件不起诉人符合附条件不起诉法定条件的事实和证据,尤其是其悔罪表现。)
本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规定的行为,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被附条件不起诉人的姓名)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为×个月,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被附条件不起诉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条第三款的规定。
(一) 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
(二) 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 情况;
(三) 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
经考察机关批准;
(四)按照考察机关的要求接受矫治和教育 (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写明接受矫治教育的内容)。
……
在考验期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本院将撤销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提起公诉。在考验期内没有上述情形,考验期满的,本院将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被附条件不起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以向本院提出,本院将依法提起公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人民检察院
(院印)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