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分类】:检察文书/特别程序文书

【重要文书】:重要文书

【文书说明】:一、 本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条、第××条的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对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后,经过考验期内的监督考察,提出起诉或者不起诉意见时使用。 二、 本文书落款为承办人。文书制成后,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请检察长决定。 三、 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保存备查,一份附卷。 第五百条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撤销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提起公诉: (一) 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 发现决定附条件不起诉以前还有其他犯罪需要追诉的; (三) 违反治安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多次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 (四) 违反考察机关有关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多次违反考察机关有关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管理规定的。

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意见书

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意见书

被附条件不起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和户籍地、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所在学校或者单位、住址等)

被附条件不起诉人×××(姓名)因涉嫌×××(罪名……(写明案由、案件来源和办案过程),于××××××日经本院决定附条件不起诉,由本院对其进行监督考察,考验期为×个月。

经考察查明:……(写明被附条件不起诉人在考验期内的主要表现,包括是否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是否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是否报经考察机关批准;是否按照考察机关的要求接受矫治和教育;有无实施新的犯罪或者发现决定附条件不起诉以前还有其他犯罪需要追诉等)

综上,承办人认为……提出明确具体的起诉或者不起诉的意见。

承办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