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协议书
被害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和户籍地、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所在学校或者单位、住址等)
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和户籍地、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所在学校或者单位、住址、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等)
调解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书写此项内容,调解人可以包括人民调解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当事人所在单位或者同事、亲友等,但人民检察院不应作为调解主体)
概述案件的主要事实(应当着重说明该案件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写明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没有异议,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内容。赔偿损失的,应当写明赔偿的数额、履行的方式、期限等。
写明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表示对犯罪嫌疑人予以谅解,并要求或者同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
从宽处理等内容。
经×××人民检察院审查,和解是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达成的,内容合法,且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的条件,由×××人民检察院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本部分内容可以写,也可以不写)。
×××(受害人签字) ×××(犯罪嫌疑人签字)
××年×月×曰 ××年×月×日
×××(调解人签字或者盖章)
××年×月×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