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分类】:检察文书/特别程序文书

【重要文书】:重要文书

【文书说明】:一、 本文书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五百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的过程中,公诉部门立足于举证的具体要求,要求侦查机关提供必须的证据材料时使用。 二、 在“本院审查认为……”部分,概括写明要求侦查机关补充证据的理由。 三、 补充证据事项应当详细、具体,明确补充证据目的。 四、 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附卷,一份送达侦查机关。 第五百三十条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应当启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而不启动的,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在七日以内书面说明不启动的理由。

补充证据通知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适用)

××××人民检察院

补充证据通知书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

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适用)

××检××没补证〔20××〕×号

×××(侦查机关名称):

你×(侦查机关简称)移送的没收犯罪嫌疑人×××(姓名)违法所得一案,本院审查认为……请补充提供下列证据材料:

……(列出需要的证据材料要求)。

××××人民检察院

(院印)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