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分类】:检察文书/特别程序文书

【重要文书】:非重要文书

【文书说明】:一、 本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条第一款的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移送的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审查后,依法决定不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申请时使用。 二、 本文书应当有正本、副本之分,其中正本一份归入正卷,副本发送侦查机关。

不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申请决定书

××××人民检察院

不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申请决定书

××检××没不申〔20××〕×号

犯罪嫌疑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户籍地、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曾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情况)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涉嫌××罪,被×××(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并于××××年 ×月×曰逃匿。×××(侦查机关)于××××年××月××日发布通缉令,至今不能到案。(如果死亡的,写明于××××年×月×日死亡。)×××(移送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的机关)于××××年×月×曰向本院移送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

[如果是自侦案件,此处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涉嫌××罪,由本院立案侦查,并于××××年×月×日逃匿。我院于××××年×月× 曰发布通缉令,至今不能到案。(如果死亡的,写明于××××年×月×曰死亡。)我院于×××年×月×日移送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

如果案件是其他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此处应当将移送单位以及移送时间等写清楚。]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先概括叙写侦查机关审查认定的犯罪事实、违法所得,以及犯罪嫌疑人逃匿、死亡的情况,然后叙写检察机关认定的事实及相应的证据,重点反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条件的情况。)

本院认为,×××(侦查机关)向本院移送的没收违法所得案件,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依法决定不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申请。

××××人民检察院

(院印)

××年×月×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