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分类】:检察文书/申诉文书

【重要文书】:非重要文书

【文书说明】:一、 本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五百九十六条的规定制作。本文书适用于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对于不服人民法院已经生效判决、裁定的申诉案件,经复查决定向法院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根据法律规定,不符合抗诉条件、决定不予抗诉,通知申诉人时使用。 二、 本文书为叙述式文书,其内容可以分为首部、申诉人基本情况、案由和案件来源、申诉理由和依据、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复查认定的事实及复查结论和依据、尾部共七个部分组成。 1. 首部。包括制作文书的人民检察院名称;文书名称,即“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文号,即“检复通〔 〕号”,空余地方依次填写制作文书的人民检察院筒称、具体办案部门简称、年度、文书编号。 2. 申诉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等。如果申诉人为被害人的应写明原案被告人的基本情况。 3. 案由和案件来源。写明申诉人的姓名、作出该案诉讼处理决定的人民法院的名称、文书编号和文书名称,并应指出申诉性质。应写明申诉人提出申诉的时间、指明申诉的对象,即对哪个案件的哪个诉讼处理决定提出申诉的。 4. 申诉理由及依据。概括性叙述申诉人提出的申诉理由,同时表述申诉人提出的具体要求及相关的法律规定。 5. 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应写明法院的名称及分述一审法院、二审法院的审判情况。法院所认定的事实以及作出的判决、裁定。如果申诉人不服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的申诉案件,只写明一审法院的审判情况即可。 6. 复查认定的事实及复查结论和依据。复查认定的事实如果与法院认定的事实基本一致的,可以简写,但如果与法院认定的事实出入较大的,应详细写明。可以与法院认定的事实对比写,也可以直接写明这次复查认定的事实。最后,根据这次复查的情况,依据法律的规定,决定向哪个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或者是“根据法律规定,不符合抗诉条件,本院决定不予抗诉”的复查意见。 7. 尾部。即制作本文书的年、月、日,并在年、月、曰上加盖人民检察院院印。 三、 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送达申诉人,一份附卷。 第五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发现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确有错误时,可以直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或者指令作出生效判决、裁定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

X X X X人民检察院

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

 

X XX X复通〔20 X XX

申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

(申诉人为被害人的应写明原审被告人的基本情况)

申诉人X X X不服X X X人民法院……(写明案由),向本院提出申诉。

申诉人X X X的申诉理由及依据(可概括性叙述)。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认定……(写明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的审判情况)。

本院经复查认为……(写明复查认定的事实,复查结论及法律依据,如决定抗诉,应表述为:本院决定向X X X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如决定不予抗诉,应表述为:根据法律规定不符合抗诉条件,本院决定不予抗诉)。

X XXX

(院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