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分类】:检察文书/申诉文书
【重要文书】:非重要文书
【文书说明】:一、 本文书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四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制作。适用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不起诉决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不起诉决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应当予以撤销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检察院纠正。
二、 格式样本和制作说明
本文书为叙述式文书。
1. 首部。包括制作文书的人民检察院名称;文书名称,即“纠正案件错误通知书”;文书编号,即“检纠错〔〕号”,空白处分别填写制作文书的人民检察院简称、具体办案部门简称、年度、文书编号。
2. 写明作出错误决定的下级人民检察院名称,以便准确通知。
3. 案由和案件来源。写明申诉人的姓名和作出该案诉讼处理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名称、文书编号和名称,指出申诉性质,即“不服”。应写明申诉人提出申诉的时间、指明申诉的对象,即对哪个案件的哪个诉讼处理决定提出申诉的。
4. 复查认定的事实和证据以及纠正理由和法律依据。必须写明经本院复查,下级检察院认定案件错误的事实和证据,重点写明能够体现本案性质,影响法律的关键点,认定案件错误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5. 关于纠正错误的理由,应准确、充分阐明否定下级检察院错误意见的理由,要有针对性,才有说服力。如果属于定性定罪错误,从而造成适用法律、诉讼处理的错误,重点从犯罪构成去分析。如果是认定从重、加重或者是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法定情节失误,从而造成适用法律、诉讼处理错了的,则重点从该情节的法定条件去分析。
6. 关于法律根据。一要注意引用实体法的条款,若构成犯罪的即引用刑法中据以定性定罪的相应条款。若不构成犯罪的,要引用刑法总则的条文。要注意引用程序法的条款,即引用刑事诉讼法的条款,进行正确的诉讼处理。
7. 通知纠正的事项和要求。包括擻销下级检察院原诉讼处理决定,本院对该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及执行本通知的要求。
8. 尾部。即制作本文书的年、月、曰,并在年、月、日上加盖人民检察院院印。
三、 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附卷,另一份送达作出错误决定的下级人民检察院。
纠正案件错误通知书
X X X
X人民检察院
纠正案件错误通知书
X X检控申纠错〔20 X X〕X号
_________人民检察院:
申诉人 不服……(写明案由),向本院提出申诉。
本院复查认为……(写明下级检察院认定案件错误的事实和证据、认定案件错误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本院决定:……(写明纠正的事项和要求)
X X 年 X 月 X 日
(院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