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分类】:法院文书/民事诉讼文书/对妨碍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重要文书】:非重要文书

【文书说明】:1.本样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五条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八条制定,供人民法院在审理或者执行案件中,依法对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人经院长批准作出拘留决定后,通知公安机关收押看管用。 2.案号类型代字为 “司惩”。

执行拘留通知书(通知公安机关用)


××××人民法院

执行拘留通知书

 

(××××)……司惩……号

××××公安局:

本院审理/执行 (××××)……号…… (写明当事人及案由)一案中,×××因…… (写明采取拘留措施的理由),本院决定对其拘留×日。请你局收押看管,期满解除。

拘留期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附:××××人民法院 (××××)……司惩……号决定书×份



××××年××月××日

(院印)      

   此联交由公安机关收执




××××人民法院 

执行拘留通知书 (回执)



(××××)……司惩……号

××××人民法院:

          你院 (××××)……司惩……号执行拘留通知书及附件收悉。我局已于××××年××月××日××时将×××收押看管在…… (写明看守所名称)。



××××年××月××日

(公章)          

 

             此联由公安机关填写并加盖公章后退回法院入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