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分类】:检察文书/通用或其他文书
【重要文书】:非重要文书
【文书说明】:死刑复核案件检察意见书制作说明
一、 本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条的规定制作。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就死刑复核案件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时使用。
二、 检察意见应写明是否应当核准死刑的意见及简要理由,并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在作出决定后下发裁判文书前,将处理意见回复我院。
三、 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送达最高人民法院,一份附卷。
第六百一十三条对于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应当核准死刑意见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仍拟不核准死刑,决定将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会议讨论并通知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列席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者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应当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