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分类】:行政机关文书/行政许可文书

【重要文书】:非重要文书

【文书说明】: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是指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对申请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认为符合该项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法律文书。 行政许可决定书种类繁多,根据行政许可决定书的格式,主要有两种:一是证书类,二是批件类。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下列行政许可证件:(1)许可证、执照或者其他许可证书;(2)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他合格证书;(3)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证件。行政机关实施检验、检测、检疫的,可以在检验、检测、检疫合格的设备、设施、产品、物品上加贴标签或者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制作本法律文书时应当注意的问题是:(1)由于行政许可事项不同,内容差异较大,正文一般应列明行政许可事项名称、事项特征或者要素、行政许可内容、被许可人名称或姓名、地址、行政许可期限或者证件的有效期等。制作时应当认真细致,文字简洁准确。(2)许可的内容应当与申请人申请的内容一致;许可的期限应当符合法律规定。(3)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写明其基本情况。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编号:……

……(申请人姓名或名称):

你(单位)于XXXX年XX月XX日提出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名称)第XX条第XX款第XX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准予行政许可的内容)。

……(写明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一些注意事项、颁证等事宜的告知)。

(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行政许可专用章)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