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分类】:行政机关文书/行政处罚文书
【重要文书】:非重要文书
【文书说明】:行政处罚审批表,是依据《行政处罚法》第38条之规定,在调查终结后,由案件承办人提出案件的基本事实、依据的法律法规和处罚意见,交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查时所使用的文书。
制作本文书时应包含以下几部分:
(1)当事人基本情况。
(2)案件基本事实。写明调查取证的经过、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然后详细写明违法行为的内容、违法物品数量、违法所得及违法行为后果。
(3)争议要点。此处应逐项列明当事人与执法人员就违法行为定性、定量方面的分歧,要详细记载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
(4)经调查确认的证据。此处列明证据名称即可。
(5)承办人员和承办机构意见。意见内容包括:拟给予的处罚种类、内容和法律依据。
(6)法制机关审核意见和领导审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