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分类】:法院文书/民事诉讼文书/对妨碍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重要文书】:非重要文书

【文书说明】:1.本样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二条制定,供人民法院在审理或者执行案件中,对已被拘留的妨害民事诉讼行为人经院长批准作出提前解除拘留决定后,通知公安机关立即解除看管用。 2.案号类型代字为 “司惩”。

提前解除拘留通知书(通知公安机关用)


××××人民法院

提前解除拘留通知书

 

(××××)……司惩……号

××××××公安局:

因×××在拘留期间,承认并改正错误,我院决定提前对其解除拘留。请你局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立即对×××解除看管。


附:××××人民法院 (××××)……司惩……号决定书×份



 ××××年××月××日 

(院印)       


           此联交由公安机关收执









××××人民法院

提前解除拘留通知书 (回执)

 


(××××)……司惩……号

××××人民法院:

你院(××××)……司惩……号提前解除拘留通知书及附件收悉。我局已于××××年×× 月××日对×××解除拘留。

 

××××年××月××日

(公章)       

 

            此联由公安机关填写并加盖公章后退回法院入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