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分类】:行政机关文书/行政复议文书

【重要文书】:非重要文书

【文书说明】:行政复议代理人身份证明书,是指当事人在行政复议时,委托代理人进行复议时用以证明代理人身份的法律文书。 行政复议代理人,是指行政复议中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行政复议机关指定,或者接受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代理当事人进行复议的人。在行政复议中,当事人既可以亲自参加复议,也可以委托复议代理人进行复议。 制作本文书要注意,如果行政复议代理人为律师的,有其所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代理证》的,《律师代理证》可替代此《行政复议代理人身份证明书》使用。

行政复议代理人身份证明书

行政复议代理人身份证明书

 

_______(写明行政复议代理人姓名)在我_______(写明律师事务所或其他机构名称)任______(写明律师、法律顾问或其他)职务,是我 _________(写明单位名称)的正式工作人员。

特此证明。

 

________(写明行政复议代理人所属组织机构全称并盖章)

______年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