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分类】:行政机关文书/行政许可文书

【重要文书】:非重要文书

【文书说明】: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是经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审查认为行政相对人审查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接受行政许可申请时使用的法律文书。 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收到申请书后,首先进行形式审查(文件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签字/印章是否缺少)。形式审查结束后,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主要发出三种通知书:《受理通知书》、《补正通知书》与《不予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的,行政许可 实施机关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申请日期不予保留,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制作申请回避决定书应当注意: (1)写清楚不予受理的理由,此外还要写明申请人可以选择的救济措 施(复议或诉讼)以及相应的期限规定。 (2)文件编号:地区机关简称+执法性质+(年份)+顺序号。 (3)此件一式两份,分别由申请人、行政许可机关留存。

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    )    [    ]第    

    (申请人姓名或名称):

经审查,你(单位)于            日提出的      (写明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申请,因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下列第    种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及           (写明其他有关法律依据名称)第    条第    款第  项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1.该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你(单位)可以向    (写明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名称)申请行政许可;

2.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

3.    (不具备法定的申请主体资格);

4.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情形)。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写

明复议机关名称)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    提起 行政诉讼。

(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行政许可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