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分类】:行政机关文书/行政许可文书

【重要文书】:非重要文书

【文书说明】:行政许可现场核查笔录,是指在审查行政许可申请时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并进行记录时使用的法律文书。 行政许可现场核查,是指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工作人员按照法定的程序采取一定的方法对申请人情况查证核实,并取得相关的合法有效的证 据材料的行为。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 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制作本法律文书时应当注意的问题是:(1)核查人员应当指派两名以上。(2)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在最后落款中应写明全称,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若被调查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上注明,最后由核查人员签名或请证人见证。(3)录音、 录像、拍照等取证手段可以作为现场检查笔录的补充,但不能代替现场检查笔录,必要时,可以进行多次检查,做多次笔录。(4)本文书是现场制作,一次完成,是原始记录,不允许事后补记。

行政许可现场核查笔录

行政许可现场核查笔录

 

编号:        

申请人:      

核查时间:                    

核查地点:      

核查事项:      

现场联系人:      职务:      电话:      

核查人员:      记录人:      

现场情况:

1. ……(写明现场核查的简要经过)

2. ……(明现场、勘验的主要情况、申请人已具备的条件、存在的问题及相关数据)

3. ……(写明根据需要,可以附图、照相或其他)

4. ……(写明核查结论)

现场联系人(代理人)签名:     记录人签名:     

核查人员签名(两人以上):    

    页,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