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分类】:行政机关文书/行政复议文书

【重要文书】:非重要文书

【文书说明】:行政复议转办告知书,是指接受行政复议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 府,将不属于自己职权范围的行政复议申请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的法律文书。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申请人除了向有关机关提出复议申请,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 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如不属于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职权范围,则由其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 制作本文书应该注意写明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以及案件移交的机关名称并加盖公章。

行政复议转办告知书

行政复议转办告知书

 

________(写明申请人姓名或名称):

你(单位)对___________(写明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收悉。经审查,该申请依法应当向 ________ (写明行政复议机关名称)提出。我办已将案件移交 _________(写明接受转送的行政复议机关的名称)。

接到本告知书后,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向______(写明有受理权的行政复议机关名称)申请行政复议(自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至收到本告知书之日止的时间,不计人法定申请期限)。

特此告知。

 

______年________

(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专用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