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分类】:行政机关文书/行政复议文书

【重要文书】:非重要文书

【文书说明】:行政复议申请转送函,是指接受行政复议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将不属于自己职权范围的行政复议申请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的法律文书。 司法行政复议的申请,是指司法行政相对人不服司法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向复议机关提出要求撤销或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请求。申请人除了向有关机关提出复议申请,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如不属于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职权范围,则由其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 制作本文书应该注意写明申请人姓名以及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并且要抄送申请人。 第十九条【复议之后的行政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条【上级机关责令受理及直接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受理;必要时,上级行政机关也可以直接受理。

行政复议申请转送函

行政复议申请转送函

 

_______政行复转函字[年份]____

__________委(办、厅、局)行复转函字[年份]____

 

_________(写明接受转送的行政复议机关名称):

本机关于_________________日收到___________(写明申请人姓名)不服________(写明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的规定,该行政复议案件的管辖权应当归属你机关,现将该行政复议 申请转送你机关。

 

_____年________

(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专用印章)

 

:(行政复议申请书和相关材料)

  抄送:(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