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分类】:行政机关文书/行政复议文书

【重要文书】:非重要文书

【文书说明】:规范性文件转送函,是指当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行政复议法》第7条所列的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无权处理时,将有关材料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时所用的文书。 当事人如果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相关规定的审查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一种权利。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有权提出审查申请的包括国务院部门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这些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规章的审查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制作本文书要告知接受转送机关相关的处理时限,并附上相关材料。

规范性文件转送函之一

规范性文件转送函之一

(适用于申请人提出审查)

 

行复规转字(_____)第____

_________(写明接受转送机关名称):

申请人________(写明申请人的姓名)不服_______________(写明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时,一并提出对______________(写明规范性文件标题、文号)的审查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六条和其他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材料转去,请按规定时限予以处理,并望回复。

 

行政复议专用章或者行政复议机关印章

______年________

附件: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