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分类】:行政机关文书/行政许可文书

【重要文书】:非重要文书

【文书说明】:行政许可听证公告,是在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对听证范围内的许可事项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前,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对认为需要听证的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向社会公告,可申请参与听证时使用 的法律文书出具的文书。 制作本法律文书时应当注意的问题是:(1)本文书根据《行政许可法》第46条的规定设计,用于主动听证事项的公告,适用于法律、法规、规 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的情况。举行听证时间应是行政机关发出听证公告的20日内。(2)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予以公告。(3)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4)公告对象要明确范围,既不能将应当参与听证的对象遗漏,也不能将公告对象范围肓目扩大。要将听证的行政许可事项是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举行,还是行政机关认为其涉及公共利益应当听证的理由写清楚。

行政许可听证公告

行政许可听证公告

 

(    )听公字[    ]第    

      (申请人姓名或名称)申请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具体内容),该行政许可事项[公开听证的原因:1.根据    (相关法律依据名称)法律、法规、规章第__条第__款第项规定应当听证;2.属于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本机关定于             时   分在        (写明地点,地点也可以另行通知),公开举行听证。

一、听证人员

        (听证主持人姓名、职务)。

二、听证内容

        (拟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

三、听证议程

  ……

欢迎符合下列须知要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申请参加听证会的,请在        日前向我(单位)(听证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参加本次听证会须知:

1.        (条件一);

2.        (条件二);

……

        (注意事项一);

        (注意事项二);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特此公告。

(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行政许可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