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分类】:行政机关文书/行政复议文书

【重要文书】:非重要文书

【文书说明】:强制执行通知书,是指申请人逾期既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并通知申请人的法律文书。 强制执行,是指行政复议机关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制作本文书要注意,如果行政复议决定执行的结果涉及申请人履行其法定义务的,被申请人也有督促申请人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义务,该文书略作修改,也适用于被申请人。

强制执行通知书

强制执行通知书

(适用于行政复议机关有权执行范围)

 

____政行复执通字[年份]____

 

__________(写明申请人姓名):

你(单位)不服___________(写明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作出________[_____]____号行政复议决定,并于______________日送达你处,现因你(单位)逾期既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强制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写明需要通知的相关事项)。

 

______年________

(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专用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