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分类】:行政机关文书/行政复议文书

【重要文书】:非重要文书

【文书说明】:行政复议文书送达回证,是指行政复议机关按照法定格式制作的,用以证明送达法律文书的凭证。它既是送达行为的证明,又是受送达人接受送达的证明,是复议机关与受送达人之间发生复议法律关系的凭证,是证明法律文书已经送达的凭证。 送达,是指复议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送交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执行送达职务的人,称为送达人,接受复议机关送达的诉讼文书的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称为受送达人。 制作本文书要注意,送达时要交由当事人签字,留置送达的情况下要有两名以上见证人签名。

行政复议文书送达回证

行政复议文书送达回证

 

______政行复送字[年份]____

 

案由

 

受送达人

 

送达文书名称、字号

 

签收人

 

收到日期

 

送达人

 

送达方式

 

留置送达

该文书已经送达__________(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处所(处所名称),_____(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拒绝签收。

二名见证人签名: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