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分类】:行政机关文书/行政许可文书

【重要文书】:非重要文书

【文书说明】: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是在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对听证范围内的许可事项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前,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时出具的法律文书。 听证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由听证程序参加人就有关问题相互进行质问、辩论和反驳,从而查明案件事实的过程。根据《行政许可法》第45条的规定,举行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法定期限内。 制作本法律文书时需要注意的问题是:(1)本文书根据《行政许可法》第47条规定设计,用于利害关系人容易确定的依申请听证事项的 权利告知。(2)要写清楚相关通知事项以及听证的时间、地点。(3)告知参加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如委托他人(1-2人)代为参加听证, 同时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及权限。

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

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

 

(    )听告字[    ]第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姓名或名称):

        (行政许可申请人姓名或名称)于        曰向本机关提出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的申请,本机关拟作出    (准予/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直接涉及        (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 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你(单位)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 以(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本机关提 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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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行政许可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