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分类】:行政机关文书/行政许可文书

【重要文书】:非重要文书

【文书说明】:行政许可延续申请书,是被许可人对有效期即将届满的行政许可向行政许可机关申请延续时所使用的法律文书。 行政许可延续,是指在行政许可的有效期届满后,延长行政许可的有效期间。对于需要延续行政许可的事项,被许可人才有必要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申请。对于一次有效的行政许可和没有有效期限制的行政许可,不需要提出延续申请。 制作本法律文书时应当注意的问题是: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行政许可延续申请书

行政许可延续申请书

 

编号:    

行政许可事项:        

申请人:         [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单位;是法人的,写明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其职务、联系人]。

地址:        (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写明住址;是法人的,写明注册地或营业、办公地址)。

联系方式:        (写明手机、电话、电子信箱、传真)

文书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原准予许可决定/许可证件号:        

延续期限:

原批准的期限:……(原批准有效期的起始与截止日期)。

申请延续期限:……(申请延续的具体期限)。

延续理由:

申请材料:(写明序号、名称、份数、原/复印件、备注)

1.                                      

2.                                      

3.                                         

……(可根据实际情况设定行数)

承诺:我(单位)知晓提交虚假材料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以上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真实。

 

申请人:    (签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