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分类】:行政机关文书/行政许可文书
【重要文书】:非重要文书
【文书说明】:准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是行政许可机关对有效期即将届满的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申请延续的,经依法审查,认为符合该项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准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时所使用的法律文书。
制作本法律文书时应当注意的问题是:(1)法律、法规、规章对不同的行政许可,延续行政许可的申请期限有不同的规定。因此,制作本文书准予延续行政许可前,应当注意申请人是否依法定的申请期限内提出延续申请,如果没有正当的理由,逾期申请的,应当不予延续行政许可。(2)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 依法审查,对符合该项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的,制作本文书,作出准予延续的决定;如果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准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
准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
编号:
(延续申请人姓名或名称):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向本机关提出延续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的申请,经审查,根据 (法律、法规、规章名称)第 条第 款第 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延续,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延续期限为 )。
请于 年 月 日前到 (地点)办理行政许可证件的相关手续。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行政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