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分类】:行政机关文书/行政许可文书

【重要文书】:非重要文书

【文书说明】: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是指基于特定事实的出现,而由行政机关依据法定程序收回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公告行政许可失去效力时使用的法律文书。 为了维护正常的行政管理秩序,维护市场交易安全,在出现特定事实 而使行政许可失去效力的时候,行政机关就应该办理有关手续、注销行政许可,向社会公示行政许可失去效力的事实。已经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自注销决定生效之日起失去效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继续从事该项活动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注销行政许可应当适用六种法定情形:(1)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2)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4)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5)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6)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制作本法律文书时需要注意的问题是:当出现失效或者无法实施的行政许可,应当及时制作本文书,予以注销。如果需要收回有关行政许可 证件、证书的,说明办理的时间和要求。

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注销行政可决定书

 

编号:    

    (被许可人姓名或者名称):

你(你单位)于             日经本机关审查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取得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经调查核实,因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项(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规定的下列情形:

……(写明依法应予注销行政许可的具体情形和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项(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你(你单位)已取得的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请你(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日内,持原行政许可证件到本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       (行政复议机关名称)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行政许可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