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分类】:行政机关文书/行政许可文书
【重要文书】:非重要文书
【文书说明】: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是经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审查认为行政相对人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的,作出受理决定时使用的法律文书。
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收到申请书后,首先进行形式审查(文件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签字/印章是否缺少),不涉及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等实 质内容。形式审查结束后,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主要发出三种通知书:《受理通知书》、《补正通知书》与《不予受理通知书》。经审查认为审查手续 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的,予以受理,确认申请日期、申请号,并发给《受理通知书》。具体按照下列事项对是否受理该项申请进行审查:
(1)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
(2)申请事项是否属于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事项。
(3)申请人是否具有不得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情形。
(4)申请人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提交了符合规定种类、内容的申请材料以及申请材料是否有明显的错误。
(5)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数量。
制作本法律文书时应当注意的问题是:
(1)行政许可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或者经批准延长的,所需期限应另行告知。此外,一定要写明办理期 限。
(2)文件编号:地区机关简称+执法性质+(年份)+顺序号。
(3)此件一式两份,分别由申请人、行政许可机关留存。
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 ) [ ]第 号
(申请人姓名或名称):
经审查,你(单位) 年 月 日提出 (写明行政许可事项)申请,符合受理条件,本机关决定予以受理。办理期限为 个工作日,将于 年 月 日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或者经批准延长的,所需期限将另行告知)。
联系人(经手人/经办人):
联系电话:
(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行政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