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分类】:检察文书

【重要文书】:非重要文书

【文书说明】:(一)概念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申请表是办案人员在办理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时,对犯罪嫌疑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聘请的律师提出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申请进行审批的文书。《刑事诉讼法》第96条第2款规定,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因此,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要求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办案人员应制作《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申请表》,报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使用此文书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案件确属涉及国家秘密; 2.犯罪嫌疑人已经接受第一次讯问或者已被采取强制措施; 3,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已批准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 4.受聘律师提出会见申请的。 (二)制作方法《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申请表》是一纸一联的表格式文书,其内容包括文书名称、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及涉嫌罪名和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时间、律师申请会见犯罪嫌疑人的理由和法律依据、侦查机关意见。具体制作方法如下: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依次写明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名称、执业证编号等。 2.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依次写明犯罪嫌疑人姓名、性别、年龄、涉嫌罪名、被拘留或被逮捕的时间3.申请理由和法律依据。这项内容是事先印在申请表上的,根据实际填写即可。具体格式是:在“我受”之后填写犯罪嫌疑人姓名,“ 委托,为犯罪嫌疑人”之后填写犯罪嫌疑人姓名,“ 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条第二款之规定,特申请会见犯罪嫌疑人”之后填犯罪嫌疑人姓名。 4.申请人签名。由申请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律师签名并填写申请时间。以上四项内容,由申请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律师填写。 5.侦查机关意见。侦查机关的意见包括三项内容: (1)办案人意见。由承办该案的侦查人员根据案件侦查情况提出是否同意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意见。如果律师会见不影响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不会扩大泄密范围,则提出同意会见的意见。 (2)办案单位意见。由承办案件单位负责人根据案件情况,提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办案人意见的意见。 (3)领导批示。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根据案情,作出是否同意律师会见的批示。 (三)使用 1.侦查机关办案人意见、办案单位意见和领导批示一定要明确,同意会见或者不同意会见,不能含糊其辞。如“根据案情而定”、“酌情决定” 等都是不规范的。 2.侦查机关意见一定要在48小时之内作出。 3,《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申请表》经领导签署意见后就具有法律效力。如批准会见,则应办理批准会见的手续,制作《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通知书》;如不批准会见,则制作《不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申请表

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申请表 


申请人

 

性别

 

年龄

 

单位

 

律师执业证

编号

 

犯罪嫌疑人

 

性别

 

年龄

 

涉嫌罪名

 

拘留/逮捕时间

 

   

      我受          委托,为犯罪嫌疑人         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条第二款之规定,特申请会见犯罪嫌疑人        

 

申请人签名

      

 

办案人意见:

 

办案单位意见:

 

领导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