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期限告知书
xxx:
我院已经受理的关于xxx一案,关于办理案件的期限先告知如下:
一,审查起诉案件,应该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案件,一个月不能作出决定的,报检察长批准,可以延长15日。改变管辖的,从改变管辖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2,关于公诉科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侦查部门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退回补充侦查以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审查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二,控告申诉案件,本院查处的举报线索,对有署名举报的,除因通信地址不详等情况无法答复外,由举报中心在三个月内,最迟不超过6个月将查处结果通知举报人。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应当在立案后三个月内办结,案情复杂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延长办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办理刑事赔偿案件应该在受理赔偿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决定。
三,
四,
特此告知
年 月 日
(院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