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分类】:法院文书/民事诉讼文书/诉讼费用

【重要文书】:非重要文书

【文书说明】:1.本样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九、诉讼费用”制定,供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通知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用。 2.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用。案件受理费包括第一审案件受理费、第二审案件受理费、再审案件中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3.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支付令失效后转入诉讼程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转为普通程序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当事人补交案件受理费。

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通知当事人用)

××××人民法院

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

 

(××××)……号

×××:

…… (写明当事人及案由)一案,你向本院提起诉讼/反诉/上诉/申请。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你应当交纳案件受理费……元、申请费……元、其他诉讼费……元,合计……元。限你于收到本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向本院预交。期满仍未预交的,按撤回起诉/反诉/上诉/申请处理。

本院诉讼费专户名称:×××× 人民法院 (财政汇缴专户);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特此通知。


××××年××月××日

(院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