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分类】:法院文书/民事诉讼文书/诉讼费用
【重要文书】:非重要文书
【文书说明】:1.本样式根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七条制定,供人民法院在案件生效后,通知当事人退还诉讼费用用。 2.人民法院应当退还诉讼费用的情形包括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减少诉讼请求、发现涉嫌刑事犯罪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发回重审等。 3.判决生效后,胜诉方预交但不应负担的诉讼费用,人民法院应当退还,由败诉方向人民法院交纳,但胜诉方自愿承担或者同意败诉方直接向其支付的除外。
××××人民法院
退还诉讼费用通知书
(××××)……号
×××:
…… (写明当事人及案由)一案,已经结案。依照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应当退还案件受理费……元、申请费……元、其他诉讼费……元,合计……元。限你于收到本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向本院领取。
特此通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