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分类】:公安行政文书/受案类文书
【重要文书】:非重要文书
【文书说明】:接受证据清单一式三份,一份交提交人,一份交保管人,一份附卷。在提交人提交证据时,由提交人和接受民警签名确认。当有关证据作为涉案财物进行保管时,由保管人在办案单位保存的一份接受证据清单上签名确认。保管人签名确认后的接受证据清单,应当附卷。
(1)“编号,’棚阿拉伯顺存鹤“1”、“2”、“3”……
(2)“名称”栏填写接受证据的具体名称。
(3)“数量”栏填写证据的数量或者数额,用汉字大写。
(4)“特征”栏填写证据的具体特征,如新旧、规格、牌号、损失程度以及其他内在或者外在特征等。
(5)“备注”栏记载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6)“提交人”栏由提交人在提交证据时签名确认,并填写^提交证据的年月日。
(7)“保管人”栏由保管人签名。相关证据作为涉案财物进行保管时,保管人在接收时进行签名确认,并填写接收时的日期。
(8)“受案民警”栏由接受证据的民警在接受证据时签名确认,并填写接受证据的年月日。
2.使用中应当注意的事项
接受证据清单应当按照规定格式,填写证据的编号、名称、数量、特征以及备注,应当一项一格,中间不应当有空格。如果填写完留有空格,应当在空格的对角线处画一斜线。空格不够的,可以续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