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分类】:公安行政文书/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理类文书
【重要文书】:非重要文书
【文书说明】: 本文书一式三份,被强制隔离戒毒人、强制隔离戒毒所各一份,一份附卷。三份文书的内容和制作要求基本一致,但附卷的文书尾部应由被强制隔离戒毒人在规定位置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以示送达。
本文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
1.首部由公安机关名称、文书名称(已印制好)和文书文号组成,办案人民警察按照文书所列内容填写即可。
2.正文包括被强制隔离戒毒人的基本情况、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文号、原决定强制隔离戒毒起止日期、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理由和依据、强制隔离戒毒所名称及地址。此部分需要填写的内容较少,仅包括被强制隔离戒毒人的基本情况、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文号、原决定强制隔离戒毒起止日期以及强制隔离戒毒所名称及地址。
尾部填写成文日期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